公交车紧急刹车乘客意外受伤 谁担责?

2023-08-25 13:31:42来源:腾讯网

公交车紧急刹车

乘客意外受伤

谁来赔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起来看案例!

典型案例

2021年7月29日上午,郑某乘坐三明公交公司的大型客车,途中公交车因他人车辆变道紧急避险急刹车导致乘客郑某受伤。同日下午,郑某被送至三明市第一医院治疗,住院7天,三明市第一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建休一个月。之后郑某多次到三明市第一医院门诊复查。郑某因本次事故花费医疗费(包含住院及门诊费用)共计7098.21,住院期间护理费1260元,腰垫等护理用品费110元。其中,三明公交公司垫付了住院医疗费6077.53元、门诊医疗费439.1元,还有住院护理费1260元,共计7776.63元。

2022年4月13日,郑某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情况鉴定。2021年4月16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建议伤者郑某护理期为120天、营养期为90天;2、建议伤者郑某后续治疗费按原医疗费30%计算。郑某支出鉴定费1600元。

公交公司作为投保人为案涉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1000000元,保险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乘坐公交公司所有的车辆,双方形成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在履行客运合同过程中应确保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负有赔偿责任。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郑某的合理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莎主播提示

日常生活中,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意外受伤案件时有发生。明明是公交司机不当驾驶造成事故,为什么法院判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公交司机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公交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乘客郑某受伤,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属于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

记者:常俊青、王   莎

编辑:娟   子

审核:岳   楠

监制:侯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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